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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发改投资规〔2021〕696号
  2. [发文机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发布日期] 2021-06-02
  4. [有效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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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投资规〔2021〕6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推动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有关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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