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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财经建〔2021〕2671号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
  3. [发布日期] 2021-12-30
  4. [有效性]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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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开展2016及以前年度(行驶证日期,下同)新能源汽车市级补助资金清算工作。请各单位于2022年1月31日之前将2016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市级补助资金申请材料提交至北京绿色交易所。私人领域新能源汽车需已领取中央补助资金,非私人领域新能源汽车需已领取中央补助资金并满足三万公里行驶里程要求。自2022年2月1日起,不再受理2016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市级补助资金申请。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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