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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1〕22号
  2. [发文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3. [发布日期] 2021-06-17
  4. [有效性]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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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22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要求,统筹考虑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消费者关注程度、标准对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效果,研究制定了《2021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现予以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6月15日  

2021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

2021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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