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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
  2. [发文机构] 教育部
  3. [发布日期] 2021-01-26
  4. [有效性]

教育部办公厅转发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人才薪酬待遇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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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2019〕6号),甘肃省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人才薪酬待遇,调整绩效工资管理权限,单列引进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拓宽收入渠道并允许兼职取酬,支持“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并落实待遇。上述政策的出台,有助于提高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创新创业创造的积极性,有力推动了职业教育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地。

  现将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人才薪酬待遇的通知》(甘教人〔2020〕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教师工作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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