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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2021年第〔〕8号
  2. [发文机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3. [发布日期] 2021-01-13
  4. [有效性]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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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落实辖区内药品上市后变更监管责任,细化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文件,明确工作时限,药品注册管理和生产监管应当加强配合,互为支撑,确保药品上市后变更监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特此公告。

  附件:

      1.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2.关于实施《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说明

  3.《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4.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申报资料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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