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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交办海〔2021〕49号
  2. [发文机构] 交通运输部
  3. [发布日期] 2021-08-19
  4. [有效性]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21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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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有效履行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等国际公约,进一步规范海船船员培训行为,确保船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编制了《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21版)》,现予发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版)〉的通知》(交办海〔2017〕33号)同时废止。

  附件:《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21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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