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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工信部联规〔2021〕206号
  2. [发文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3. [发布日期] 2021-12-28
  4. [有效性]

关于印发《“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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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联规〔2021〕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公安、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银保监、证监、国防科工主管部门,各人民银行分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公安部    

民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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