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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国卫办监督函〔2021〕273号
  2. [发文机构]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3. [发布日期] 2021-06-10
  4. [有效性]

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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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卫办监督函〔2021〕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网信办、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邮政管理局、药监局、中医药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决定于2021年6月-12月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公安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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