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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国科发火〔2021〕106号
  2. [发文机构] 科学技术部
  3. [发布日期] 2021-04-26
  4. [有效性]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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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发火〔2021〕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推动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科技部研究修订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科技部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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