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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
  2.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3. [发布日期] 2021-03-29
  4. [有效性]

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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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活动,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我部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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