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1. [发文字号] 〔〕
  2. [发文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
  3. [发布日期] 2021-11-25
  4. [有效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以人民币标准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的公告

字号: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订的《关于<专利合作条约>(PCT)费用汇交的谅解备忘录》,自2021年12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人民币标准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不再以瑞士法郎标准进行折算。上述人民币标准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合作条约(PCT)专栏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11月25日       

分享: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