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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财金〔2020〕124号
  2. [发文机构] 财政部
  3. [发布日期] 2021-01-04
  4. [有效性]

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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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金〔2020〕124号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其他有关商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激励商业银行更加有效响应国家宏观政策,增强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微观经济的能力,引导和促进商业银行高质量发展,现将《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请将本文转发地方商业银行执行。

  附件:1.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

            2.商业银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有关说明

            4.商业银行绩效评价申报及计分表

  财政部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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