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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
  2. [发文机构] 交通运输部
  3. [发布日期] 2021-08-26
  4. [有效性]

关于对违反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制度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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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在未报送上海市天然气主干管网崇明岛-长兴岛-浦东新区五号沟LNG站管道工程穿越长江口隧道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材料的情况下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我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海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给予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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