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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22〕197号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发布日期] 2022-02-22
  4. [有效性]

关于调整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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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发改〔2022〕19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调整为77.5元/吉焦(含税)。

  二、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价格规定,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本通知自2022年3月16日起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21〕1530号)同步废止。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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