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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21〕1379号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发布日期] 2021-09-23
  4. [有效性]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头看”工作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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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发改〔2021〕1379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景区管理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70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持续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区域、本部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情况全面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8〕951号)确立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偏高的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切实降低,配套服务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景区价格行为进一步规范,中秋、国庆期间景区门票及配套服务价格平稳有序。

  二、各区发展改革委要按照《通知》要求,坚持自查与巡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与整改落实相结合,全面梳理排查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切实整改、立行立改。必要时可联合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要认真总结“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建议,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回头看”工作书面总结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各市管价格的景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认真梳理景区门票价格执行情况、景区配套服务价格情况及国家要求落实情况,从严从实整改“回头看”中发展的问题。“回头看”情况由各景区主管部门汇总整理后(故宫由故宫博物院直接报送),于2021年10月15日前书面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各有关单位应按国家要求抓紧开展工作,不得避重就轻、流于形式、敷衍搪塞。要加强中秋、国庆期间景区价格监测、监管工作,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会同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督促景区依法、诚信、规范经营,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及时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两节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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