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银保监办发〔2021〕70号
辖内各银行保险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批复要求和北京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深刻认识“两区”建设工作重要意义。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贸易峰会上的重要致辞精神,充分认识“两区”建设对北京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作用,立足首都“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主动增强干事创业的使命感、责任感,将支持“两区”建设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着力点,助力首都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
(二)扎实履行经营发展主体责任。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责意识,将支持北京“两区”建设与自身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主动融入经营发展战略,以“两区”建设为重大战略契机,在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数字经济等方面积极拓展,推进自身业务和经营模式转型发展。同时,强化统筹安排,完善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对照“两区”建设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各项相关工作部署有力、落实有效。
(三)构建专业化体制机制。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自身定位和专业优势,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两区”建设的专业化工作机制,加大资源倾斜力度,在授权审批、产品研发、人员配置、考核激励、费用安排等方面予以政策优先支持,营造良好的业务发展环境。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设立专业部门或特色分支机构,进一步提升专业化水平。
二、发挥首都金融发展区位优势
(四)优化金融机构区域布局。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充分运用“证照分离”改革、北京自贸试验区内支行(公司)及以下银行保险机构和高管准入简化等简政放权政策,完善符合首都功能定位、服务“两区”建设需要的机构布局,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保险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增强服务效能。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在北京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专业子公司。
(五)推进金融领域开放政策落地。支持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外商独资财务公司。支持设立重点支持文创产业发展的特色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参股与中外资金融机构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和保险机构。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在京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鼓励在京人身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增加外资持股比例。
三、完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
(六)规范开展跨境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跨境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供应链贸易融资、离岸船舶融资、现代服务业金融支持、外保内贷、商业票据等。支持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进跨境投资金融服务和跨境资产管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跨境并购贷款和项目贷款、内保外贷、财富管理业务等。支持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金融服务需求。允许已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总行授权区内分行开展离岸银行业务。支持区内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跨境融资,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七)完善养老服务和产品体系。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扩大保险产品范围,完善居民养老保障体系第三支柱。支持金融机构对网点设施、智能应用等进行亲老适老化改造,优化现金使用环境和线下服务流程,增强老年群体金融服务便利性和满意度。
(八)积极探索产品服务创新。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创新拓展业务领域,积极挖掘、支持企业、客户的创新需求,在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和风险可控前提下,先行先试探索支持实体经济需求的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支持保险公司在区内开展海关税款保证保险试点。鼓励保险资金支持租赁业发展,丰富保险投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开展买方信贷和延伸产业链金融业务。
四、大力支持重点领域发展
(九)聚焦发力科技金融和文化金融。鼓励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设立科技、文化特色分支机构,开发适合北京科创企业和文创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优化服务手段,创新融资模式,不断丰富科技、文创企业融资产品体系。支持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及保险、风险投资、信托等金融服务,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鼓励保险资金通过权益类投资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北京科技创新、新基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参与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试点和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开展文化知识产权保险业务。
(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坚持绿色新发展理念,依托北京金融市场优势,围绕“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探索优化金融支持绿色建筑投融资的体制机制,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积极拓展能效贷款、绿色债券业务,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探索环境权益质押融资,推动发展绿色农业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和林木保险。
(十一)持续推动各区特色发展及京津冀协同发展。以北京市“17个区域(16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9大领域(科技、数字经济和高端产业、金融、教育、文化旅游、健康医疗、商务、专业服务、航空服务)+4大要素(人才、知识产权、财税、货物通关)”为基础,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内部、机构之间的跨区域合作,统筹协调金融资源支持区域协同发展,包括重点支持建设全球财富管理中心、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首都功能核心区、数字经济标杆城市、临空经济区等。
五、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十二)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各银行保险机构应持续完善与自身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两区”建设金融服务的风险研判,完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机制,强化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增强合规意识,强化内部控制,加强对新业务、新产品、新机构的风险管控,充分识别、评估并有效管控创新业务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同时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强化组织保障和内部协同。各银行保险机构应根据“两区”建设金融业务发展需要配置专业人员,鼓励大力培养熟悉国际金融业务规则、产品服务设计和风险管理控制等复合型金融人才,做好人力资源储备。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前中后台部门业务配合和人员交流,形成业务合力,完善绩效考核,合理设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着重突出鼓励导向。
各银行保险机构应结合自身业务专长、客户结构、风险偏好等因素,制定本机构支持北京“两区”建设发展规划,努力将“两区”金融业务打造成为推动经营转型、提升国际化水平、拓展有效客户、改善收入结构的重要载体,及时总结工作成效、良好做法、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等,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我局报告。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