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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
  2. [发文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3. [发布日期] 2021-06-24
  4. [有效性]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电子证照标准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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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推进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会同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组织编制了《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食品生产许可证》(C 0220-2021)标准。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已印发该标准,并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工作门户(国家电子政务外网,http://59.255.22.67)予以公布。现将该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总局食品生产司反馈。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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