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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工信部联规〔2021〕217号
  2. [发文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3. [发布日期] 2022-01-30
  4. [有效性]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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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联规〔2021〕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药品监管、中医药管理部门:

  现将《“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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