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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银保监规〔2022〕1号
  2. [发文机构]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3. [发布日期] 2022-01-19
  4. [有效性]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精简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报告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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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规〔2022〕1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整合监管资源,发挥信息技术优势,聚焦风险监管,提高监管质效,现就精简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监管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证券交易账户及资金账户开立报告》等34项报告事项(详见附件1)。

  二、将《股权投资情况报告》等6项报告事项合并为《××公司××年×季度/××年度资金运用情况报告》(详见附件2)。

  三、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增强合规意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报送监管报告,切实提高报送质量。对发生迟报、错报、漏报、瞒报等情形的,银保监会将视情况采取监管谈话、下发风险提示函、下发监管函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附件:

  1.取消的监管报告事项

  2.合并的监管报告事项

中国银保监会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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