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服发〔2016〕18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纳入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根据《北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京人社就发〔2014〕170号),我们制定了公益性岗位征集评估认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北京市公益性岗位纳入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评估认定工作方案
2.公益性岗位评估专家登记表(表样)
3.公益性岗位纳入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申请表(表样)
4.公益性岗位初审意见表(表样)
5.公益性岗位专家评估单(表样)
6.公益性岗位专家评估汇总单(表样)
7.公益性岗位延期(调整、撤销)申请核准表(表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9日
附件1
北京市公益性岗位纳入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评估认定工作方案
根据《北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京人社就发〔2014〕170号)相关规定,现就公益性岗位征集、评估和认定并纳入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公益性岗位征集评估认定原则
(一)总量控制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公益性岗位征集要充分考虑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以及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实际需求,实行总量控制;建立全市统一的公益性岗位数据库并实施动态调整管理。
(二)服务社会与就业托底相结合。公益性岗位应符合社会公共事务服务、城市管理服务、国家资源保护、绿色生态建设、公共秩序维护等服务社会的公益性要求;同时能够与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能力相适应,能够实现就业托底功能。
(三)广泛代表性与区域优势相结合。公益性岗位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通过评估认定,确保岗位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持续开发潜力;同时鼓励各区依托区域优势充分挖掘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评估程序
(一)公益性岗位申报
纳入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的公益性岗位,项目主管部门按照以下程序提交申请材料。
1.市政府职能部门统一部署组织或出资的公益性岗位,由市政府职能部门指定的公益性项目主管部门向市劳服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部署组织、出资或各级财政共同出资的公益性岗位,由公益性项目主管部门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汇总、初审后统一上报市劳服管理中心。
申报的公益性岗位应符合《北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京人社就发〔2014〕170号)第十条的规定。
凡已纳入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的公益性岗位,区人力社保局不再重复征集与其岗位内容或性质相同相近的公益性岗位。
2.申请材料包括:
(1)《公益性岗位纳入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申请表》。
(2)岗位说明书,包括:岗位名称、工作内容描述,工作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分布、工作时间要求、工资和社会保险缴纳标准,其它福利待遇、人员招聘条件(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等)等基本内容。
(3)岗位工作量测算依据和岗位需求规模。以标准工时(在特定条件下,利用规定作业方法和设备,以每名普通劳动者全日制工作的正常能力完成一定质量和数量的工作所必要的时间)作为岗位工作量测算依据。在此基础上,根据岗位应覆盖、分布的区域范围等,推算得出岗位数量规模和分布要求。同时,根据公益性项目发展要求,预测提出未来两年的增长数量等。
(4)已在岗人员情况说明,即:对截至申报上月底,正在公益性岗位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年龄、文化程度、户籍性质、地区分布等构成情况,以及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资金来源和筹集等提出书面说明。
(5)岗位日常管理考核模式、要求,以及具体实施方案。
(6)各级政府出资的文件或证明材料,以及拨款计划。
(7)区人力社保局向市劳服管理中心提交公益性岗位纳入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的正式请示、可行性分析报告、《公益性岗位初审意见表》以及初审评议报告。
(8)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公益性岗位评估
市劳服管理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后,原则上45个工作日组织完成以下工作:
1.归纳、整理、分析、汇总申报材料;
2.根据岗位评估要求,组建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就业、社会保障、公益性岗位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一般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必须至少包含1名公益性项目相关领域的专家,专家组组长由专家组现场推举。评估专家每届聘期三年,可以连聘;
3.组织专家组,对涉及面广、安置潜力大或区域、专业、部门等特点明显的公益性岗位进行实地考察;
4.组织召开专家评议会。对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评估。专家组成员应对所申请的公益性岗位逐个分别打分,专家组的评估结论,由专家组成员共同讨论形成,并经专家组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数通过。
5.市劳服管理中心会同就业促进处、劳动关系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对经专家组评议的公益性岗位,提出最终审议意见,并据此下达批复文件,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模块。
各区人力社保局根据批复文件向所涉及的街道(乡镇)分配岗位数量,提出安置要求,同时将岗位分配信息录入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模块。
(三)公益性岗位发布
公益性岗位通过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公益性岗位名录),并通过北京人力社保网、北京劳动就业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公益性岗位管理
已纳入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的公益性岗位需要延期、撤销或调整数量的,需由公益性项目主管部门提前3个月申请,提交《公益性岗位延期(调整、撤销)申请核准表》及相关材料。其中:
(一)公益性岗位申请延期,且项目资金发生变化的,需要经过本方案规定的评估认定程序办理。
(二)公益性岗位撤销的,需同时提交安置人员分流方案。
(三)公益性岗位数量变化的(包括申请公益性岗位名录里的新岗位),需提交数量变化测算依据和变化规模,并附市、区财政局、公益性项目主管部门关于资金保障的书面意见等材料。
市劳服管理中心按规定审核相关材料后,下达批复文件,调整公益性岗位名录,变更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模块中公益性岗位数据库。
四、公益性岗位评估组织保障
(一)市劳服管理中心会同就业促进处、劳动关系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成立“北京市公益性岗位评估认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全市公益性岗位认定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各区人力社保局要根据区、街道(乡镇)所提出的公益性岗位纳入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的需要,明确相关办事及评估机构,开展公益性岗位评估初审,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填表说明:
1.岗位编号: 由区的字母代表加上3位数的阿拉伯数字。例如A001就代表东城区第一个申报的岗位。区字母代表如下:A东城B西城C朝阳D海淀E丰台F石景山G怀柔H 房山I大兴J通州K顺义L昌平M门头沟N平谷O密云P延庆Q 亦庄技术开发区R市委办局
2.岗位类型:A社区服务类岗位;B公共管理类岗位;C绿色生态建设岗位;D其他公益性岗位。
3.岗位主管部门:岗位的直接管理部门;岗位开发层级:A市级职能部门;B区级职能部门;C乡镇;D其他(需填出具体部门)
4.岗位职责: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描述。
5.岗位素质:填答"是"选项,须填写具体内容。如:"是否有年龄要求",如果填"是",须注明具体的年龄要求。
6.岗位资金:填答"是"选项,须填写具体内容。如:"是否有项目资金",如果填"是",需注明项目资金的具体金额。
7.岗位规模:测算依据必须有数据支持,有具体的工时计算和人员实际需求说明。
8.岗位涉及区域:以分数形式填写,分母为全区所有街道(乡镇)数,分子为岗位所涉及到的街道(乡镇)数。
9. 区政府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部署组织、出资或各级财政共同出资的公益性岗位的初审意见由区公益性岗位评估机构负责填写;市政府职能部门统一开发或出资购买的公益性岗位的初审意见由市劳服管理中心负责填写。
10."是"或"否"的选择性答案请画"√"填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