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残联、教委、财政局、卫生局:
为适应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要求,满足残疾儿童及其家长对康复服务的迫切需求,现将《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京残发〔2011〕27号)作了适当修改,并更名为《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残联、教委、财政局、卫生局:
为适应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要求,满足残疾儿童及其家长对康复服务的迫切需求,现将《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京残发〔2011〕27号)作了适当修改,并更名为《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