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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水资源〔2010〕483号
  2. [发文机构] 水利部
  3. [发布日期] 2010-11-29
  4. [有效性]

关于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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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2010〕483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水法》规定,我部决定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水资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特别是在全球气候变化和大规模经济开发双重因素的交织作用下,我国水资源情势日趋严峻。与此同时,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比较粗放,水污染严重,部分地区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不足,盲目发展高耗水、高污染产业,过渡开发、无序开发、低效利用水资源问题十分突出,已严重危及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法》明确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规划水资源论证),深入分析水资源条件对规划的保障能力与约束因素,科学论证规划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的适应性,提出规划方案调整和优化意见,对于提高规划科学决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加快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规划水资源论证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要典型引路、积累经验、逐步推广。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试点范围与主要任务

  (一)试点范围

  本着从简单到复杂、逐步完善的原则,近期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重点范围包括:

  1、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主要包括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园区等各类开发区规划。

  2、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城市和城市群的总体规划。

  3、行业专项规划。主要包括农业灌溉、电力开发(核电、水电、火电)、石油石化、钢铁、煤炭、造纸、纺织、化工、食品等高用水行业的专项规划。

  4、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

  (二)目标与任务

  1、目标

  通过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典型引路,力争用3-5年时间,初步建立起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政策法规、行政管理、技术规范和队伍建设体系。

  2、主要任务

  (1)分析水资源条件对规划的保障能力和约束因素,论证规划布局与水资源条件的适应性,论证规划有关内容与水资源管理政策法规及相关水资源规划的协调性,预测规划实施对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影响,提出规划方案调整和优化的意见,明确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措施等。

  (2)探索规划水资源论证的主要内容、技术方法、指标体系和管理政策,完善技术手段和政策管理措施,为健全规划水资源论证政策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论证工作队伍体系奠定基础。

  三、试点工作的组织推动

  (一)试点申报

  各流域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选择地方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积极性高、即将或正在编制的规划,向我部申报试点;也可选择地方政府或规划主管部门积极性高、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向我部申报试点。要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经我部审定后,由各流域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各流域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开展本流域、本省区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并报水利部备案。

  (二)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规划水资源论证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要求见附件)。为保证试点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质量,请各流域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向我部各推荐2-3家综合能力强、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的单位,经我部筛选、审核后,向社会公开推荐可承担试点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具体编制工作的单位。规划编制机关可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择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

  (三)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与监督实施

  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在规划草案审批前,由推荐申报试点的流域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经审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应当提交规划审批部门或其指定的相关部门,作为审批规划的依据;涉及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有关内容,应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审批后,应主动跟踪规划的实施,监督规划设计的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落实情况。

  四、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水利部负责组织指导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各流域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保障试点工作经费,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工作经费原则上从规划编制费用中列支,试点工作经费可在水资源费中列支补助。

  附件: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要求(试行)(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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