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卫计函〔2016〕9号文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我国自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独生子女家庭作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主要力量,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近年来,部分独生子女家庭因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而陷入困境,亟需政府与社会的关怀与扶助。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15】1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卫家庭【2015】8号)的精神,为加大对我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的扶助力度,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经济扶助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将海淀区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对其父母的一次性经济帮助标准自5000元提升至10000元。二、做好养老保障工作。(二)进一步扩大独生子女特扶家庭帮扶面。自2016年1月1日起,将海淀区户籍49-64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纳入海淀区独生子女特扶家庭帮扶范畴。由政府出资,对49-64周岁的特扶对象给予每年1000元的帮扶补贴。具体申领和发放程序同全区年满65周岁特扶家庭养老帮扶对象的养老补贴金一致。(三)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公办民营养老机构,具体方案依照《北京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实施细则》(京卫家庭【2015】8号)及其他配套规定执行。三、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四)有条件的镇、村可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父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支出。(五)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各卫生计生机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提供医学咨询、优生指导、孕期保健等服务,帮助其实现再生育。卫生计生部门全程代办生育服务证件。(六)为具有海淀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区、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个人和家庭健康档案》,签订《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医生式服务协议书》,为其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将其纳入海淀区“一键式”家庭医生式服务体系,免费安装“一键式”智能服务电话。在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有健康管理需求时,可通过按“家庭医生键”向签约的家庭医生式服务团队寻求帮助,根据需求享受到专业的健康管理咨询、预约服务、慢病管理服务等。(七)参照对北京市为老年人就诊提供优先服务的标准(具体要求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二级、三级医院为“老残孕”患者提供优先服务的通知》(京卫医字)【2007】190号)执行),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就医转诊绿色通道”,当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发生危急重病时,凭“北京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卡”由区医疗中心及以下医疗机构优先安排接诊,政府机关及医疗机构对优先接诊医疗机构名录同步进行信息公开。对于在我区医联体成员单位就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根据病情需要在医联体内优先安排“层级转诊”。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问题,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需要来自全社会共同的关心和帮助。(八)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积极作用,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九)积极引导建立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开展扶助工作。支持专业机构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进行心理干预和辅导。继续完善区、街(镇)、社区(村)三级心灵家园体系,发挥其在失独家庭服务领域的引领示范作用。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建立互助组织,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搭建互相关怀抚慰、自我服务管理的平台。建立长期性、专业化社区工作者、志愿者队伍,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服务。鼓励大学生、部队官兵等青年群体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为国策亲戚,提供亲情抚慰和精神慰藉。(十)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优先纳入配租范围。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十一)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人制度。各街(镇)负责全面掌握本地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情况,建档立册、动态维护、指导社区(村)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成员,确保每月至少联系一次,并及时向街(镇)反映情况。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十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要发挥政府组织作用,充分动员社会力量,通过针对性的扶助、特色的人文关怀,增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幸福感、安全感。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责任,确保投入到位、工作到位、监督落实到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强舆论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