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1. [发文字号] 财税〔2018〕50号
  2. [发文机构] 财政部
  3. [发布日期] 2018-05-03
  4. [有效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字号:        

财税〔2018〕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分享: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