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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2号
  2. [发文机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 [发布日期] 2017-05-05
  4. [有效性]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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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32号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17年4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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