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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5号
  2. [发文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3. [发布日期] 2017-03-14
  4. [有效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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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5号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号)规定,经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3号)到期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注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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