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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44号
  2. [发文机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发布日期] 2016-12-02
  4. [有效性]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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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4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9月17日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同时废止。

主任:徐绍史

2016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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