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汽车三包规定明确了经营者各方的法律义务、责任,对汽车生产、销售、修理企业,在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方面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有利于激励汽车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更完善的服务,必将对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给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可以依靠的法律基础,必将增加消费者维权的底气和信心,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为了配合汽车三包规定的学习、宣传,便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汽车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消费者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理解和掌握汽车三包规定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依法履行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规章的顺利贯彻实施,总局法规司组织开展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释义》编写工作,并于7月24日至26日在天津召开释义审定会议,邀请总局质量司、总局产品质量申诉中心、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参会,对释义内容进行了逐条审查和修改完善,力求准确反映立法原意,并最终将汽车三包规定释义定稿,将于近期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