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毕发〔2011〕20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促进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帮助北京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我们研究制定了《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