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1. [发文字号] 〔〕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3. [发布日期] 2011-01-02
  4. [有效性]

关于印发《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字号:        

  各相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高度,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展构想,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以下简称“四部门”)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简化、便民、规范、服务”的原则,制定了《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村庄规划制定,乡村建设工程管理,村庄规划建设监督检查以及加强服务保障等方面,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区县、乡镇政府的职责。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指导意见》印发试行。

  请相关区县、乡镇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并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制订具体的工作落实措施。对于执行过程中有关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向四部门进行反馈。

  特此通知。

  市规划委 市国土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农委

  二O一O年十二月六日

分享: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