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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社保发〔2009〕32号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 [发布日期] 2009-05-06
  4. [有效性]

关于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分配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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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参保单位:

  为保证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方便参保单位和退休人员,现就有关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分配问题通知如下:

  一、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分配不再与单位缴费状态挂钩。即无论参保单位是否欠缴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均按月足额分配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二、退休人员个人每月应交纳的3元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不再通过单位代为缴纳,改由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从分配给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为扣缴。

  三、本通知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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