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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财税令〔2008〕137号
  2. [发文机构] 财政部
  3. [发布日期] 2008-11-01
  4. [有效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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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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