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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国人厅发〔2007〕139号
  2. [发文机构] 人事部
  3. [发布日期] 2008-09-14
  4. [有效性]

关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新增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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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适应信息产业发展需要,根据人事部、信息产业部 《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9号)有关规定,现将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新增专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原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专业类别、资格名称和级别对应表》基础上,新增以下7个专业。

  (一)2个高级资格的专业,名称为:“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

  (二)4个中级资格的专业,其中信息系统专业类别2个,名称为:“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和“信息安全工程师”;信息服务专业类别1个,名称为:“计算机硬件工程师”;计算机软件专业类别1个,名称为:“软件过程能力评估师”。

  (三)1个初级资格的专业,在信息服务专业类别中,名称为:“网络制作员”。

  二、自2008年起,将陆续启动新增专业的考试。新增专业的考试大纲和考试日期等具体安排,由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原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另行公布。

  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告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水平) 考试新增专业情况,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信息产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 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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