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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教计〔2007〕27号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 [发布日期] 2007-07-25
  4. [有效性]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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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

京教计〔2007〕27号

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

为贯彻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民办教育发展方针,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完善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市教委制定了《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已经市教委2007年第7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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