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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7〕999号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发布日期] 2007-06-08
  4. [有效性]

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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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42号令)和《北京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北京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经市发展改革委第80次主任办公会审议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各被列入监审目录的单位要积极配合定价成本监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和北京市《实施细则》要求上报有关数据和资料。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成本约束机制,加强成本核算管理,确保上报的数据报表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不得瞒报、漏报。
特此通知。
二○○七年六月八日
北京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

关于印发_北京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_的通知_规范性文件_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_北京市政府信息.png

注:“”为按价格管理权限分别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实施的成本监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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