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政府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为了进一步突出政府投资重点,规范程序,提高效率,明确监管责任,按照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精神,结合我市政府投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投资实行分层级管理
(一)资金向大项目集中。要减少使用市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区县项目个数,对其中建设地点分散、单个项目投资小(200万元以下)、不适于单个审批的同类项目,以区县为单位进行整合,安排资金。
(二)使用市政府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除国家和北京市有特殊规定外,要逐步实现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
(三)使用市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市本级建设项目,按照现行规定程序审批管理。
二、整合项目管理程序
(一)市发展改革委适时批复整合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包括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建设标准和控制投资等。
(二)区县发展改革委按下达的实施方案,组织办理项目前期手续。
(三)市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完成情况,适时按区县下达政府投资计划。
(四)区县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政府资金使用监管。
(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进行稽察、检查和项目实施情况验收。
三、加强区县发展改革委管理责任
(一)市发展改革委对下达的实施方案负责。
(二)区县发展改革委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实施过程监督、政府资金使用等承担责任。
附件:《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整合项目实施方案》(样表)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