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26〕415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6〕40号)要求,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将面向各区教委、各高校组织开展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北京市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为做好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推荐报送工作,高质量完成名师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名师在学校美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通知(教体艺厅函〔2026〕40号)要求,积极组织开展遴选推荐,并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申报:
(一)主持人须为学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并于近5年内取得突出代表性教学、学术成果(包括教学成果、精品课程、教材专著、论文、课题等),获得省部级以上美育类奖励,具有指导青年骨干教师经历,在重要荣誉奖励、社会服务和成果推广等方面取得成绩,并已取得一定育人成效。
(二)团队成员在教育教学、创作、科研等方面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成员中包含乡村美育教师或入选相关计划的,优先考虑。
(三)工作室所在学校需核实申报材料,审核名师工作室团队全体成员思想表现、履职表现、师德师风及违纪违规情况,并承诺严格按照教育部《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指引》(见附件1-2)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自觉接受北京市教委的指导、考核和监督。
二、申报办法
1.高校申报。主持人所在单位为高校的,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申报,每校限报1个工作室。学校填写《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书》(见附件1-1,附佐证材料,与申报书合订)和《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承诺书》(见附件2),并加盖学校公章。其中《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书》须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
2.区级申报。主持人所在单位为基础教育领域的,以区为单位进行申报,每区限报1个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填写《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书》(见附件1-1,附佐证材料,与申报书合订)和《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承诺书》(见附件2),并加盖学校公章。其中《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书》须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各区教委要对区内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申报书中填写推荐意见,由区教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区教委公章。
3.2026年11月2日(周一)前,各区教委、各高校将申报书(Word版、签字盖章扫描版)及承诺书(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yshu2026@163.com。无承诺书,或申报材料缺少公章、签字的,一律不予受理。联系人:邵老师,电话:010-68901072。
三、其他要求
1.市教委在各区教委、各高校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后,向教育部报送名师工作室名单。
2.经认定的名师工作室发生主持人工作单位等变动的,须在三个月内由学校提出变更申请,在市教委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组织复核,完成变更程序。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6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