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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6-11-03
  6.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26〕172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6-11-04
  9. [有效性] 是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单位关于做好2026年本市中试平台项目(第二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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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发改〔2026〕1723号

各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本市中试服务能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发改规〔2026〕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要求,为加快推动一批中试平台项目落地,最大化便利和服务企业,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现就做好2026年中试平台项目(第二批)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及方向

  申报项目需围绕《若干措施》明确的产业领域,并符合《北京市“十五五”时期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规划》方向。项目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明确具体申报的方向,包括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方向(即融合化方向,含创新和高技术产业领域方向、两业融合发展方向等)、产业化方向(重点围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成果转化方向。

  二、项目申报与审核

  本市中试平台项目申报实行“首问负责制”,区级联合初审,市级部门联审的工作机制,形成市级中试平台项目储备库、市级中试平台项目培育名单、国家级中试平台梯度培育体系。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实行“首问负责制”,项目单位可向各区发展改革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科技部门任何一家单位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单位需在项目申报材料中明确项目所属产业领域及申报方向(见附件1)。

  (二)区级初审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区科技部门联合对项目真实性、材料完整性、政策符合性、手续完备性(项目备案时间要与建设周期相匹配)、企业信用情况等开展初审,形成一致初审意见后,出具三方盖章的项目推荐汇总表并将项目请示及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创新和产业融合发展统筹工作机制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

  (三)市级联审

  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围绕项目建设必要性、行业引领性、技术先进性等组织开展市级部门联审。通过联审、经公示无异议的中试平台项目纳入市级中试平台项目培育名单。

  (四)项目储备和支持政策

  项目通过联审后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依据相应政策要求做好项目储备、评审等工作,按照《若干措施》相关要求给予政策支持。

  1.对于融合化方向中试平台项目。人工智能、医药健康、绿色低碳、机器人与智能制造等国际引领产业,新材料、集成电路、空天技术、新型安全应急等固本强安产业,以及未来产业领域的,符合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条件的新建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35%、最高不超过1亿元予以补助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能级提升产业领域,符合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条件的新建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25%、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予以补助支持。其中,由独立法人主体建设运营的中试平台项目支持比例分别提升至45%、35%。

  2.对于产业化方向中试平台项目。支持市级重大中试平台、中试产线、中试零号工厂提升产品创制能力,按照项目总投入30%、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予以资金支持。对符合绿色低碳技术改造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最高3000万元奖励支持。

  3.对于成果转化方向中试平台项目。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医药健康、新材料等领域及未来产业领域,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方向平台面向试制阶段成果,提供工艺放大、小批量试产、成本优化、合规测试等服务,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择优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三、有关要求

  (一)融合化方向中试平台项目参照《关于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中试平台项目的实施细则》(京发改办〔2026〕18号),项目核定后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产业化方向中试平台项目参照《关于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中试群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京经信发〔2026〕12号)进行组织;成果转化方向中试平台项目参照《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京科资发〔2023〕43号)等办法要求管理。

  (二)项目应为新建或者在建,新建项目需完成各项前期手续、批复前具备开工条件。

  (三)项目申报工作按照随有随报、定期联审的原则进行。请各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区科技部门于2026年11月18日前将第二批中试平台项目推荐汇总表、项目请示及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创新和产业融合发展统筹工作机制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代章)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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