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服务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商务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6-11-02
  6. [发文字号] 京商外运字〔2026〕37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6-11-03
  9. [有效性] 是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2026年度支持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打印
字号:   大   中   小

京商外运字〔2026〕37号

各区商务局、经济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项目的外贸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本市合法经营,已依法在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且具有真实货物贸易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须在“外贸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北京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外贸稳增长网址http:sw.beijing.gov.cn/zt/wmwzz/index.html)及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zxkt.mofcom.gov.cn)注册并取得审核通过。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

  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近三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的;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另有政策规定的除外);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统计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二、支持重点

  (一)支持拥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双自主”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相关活动;

  “双自主”企业:拥有境内及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注册商标;或拥有境内及出口市场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下同);或拥有出口市场注册商标及出口市场专利。

  商标及专利持有者原则上应为申请支持资金的企业,以下情形视同该企业持有商标及专利:持有者为全资控股该企业的境内母公司;或持有者为该企业全资控股的境内子公司;或持有者为该企业全资控股的境内子公司在境内独立投资设立的子公司。

  获得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视同为“双自主”企业。

  (二)支持取得国家高新技术认定的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相关活动;

  (三)支持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相关活动;

  (四)支持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取得国际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及境外专利申请等活动; 

  (五)支持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及商务部确定的优先支持国别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 

  三、支持方向

  支持方向包括:国际性展会、管理体系认证、国际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外贸软件云服务等信息化建设、境外投(议)标、改善融资服务、线上国际展会、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10类项目。各类企业可申报项目详见企业支持方向表。

企业支持方向表

企业支持方向表

备注:打 “√”为本类企业可申报支持方向。

  四、资金支持标准

  (一)对于符合支持内容且单个项目支出金额大于1万元人民币(含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

  (二)单个企业最终认定支持资金总计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不予支持;

  (三)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50%,拓展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及商务部确定的优先支持国别的支持比例不超过70%;国际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境外投(议)标、出口转内销产

  品认证、线上国际展会等支持比例不超过70%;

  (四)每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国际产品认证、改善融资服务项目除外,具体见支持内容及标准表);

  (五)每家企业全部项目支持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双自主”企业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五、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及标准表

支持内容及标准表

备注:1.国际展会、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境外投(议)标项目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50%,拓展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及商务部确定的优先支持国别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支持比例不超过70%;

  2.最终支持资金以审核结果为准,连续两年获得资金支持仍无进出口业务企业,当年暂停申报。

  六、申报方式及要求

  申请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已经实施完成的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网站(zxkt.mofcom.gov.cn)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注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2)。

  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6年11月9日至11月30日;

  书面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11月9日至11月30日。

  企业申报系统填报完成后即可报送书面材料至所属区商务部门。票据核验时间另行通知,如项目申报时间有变化,将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网站首页的“重要通知”栏目中及我局官网告知。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市区商务部门联系。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    

2026年11月2日  

分享:
相关政策

评价建议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