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6〕1480号
本市各文物拍卖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文物拍卖市场监管,规范文物拍卖经营行为,进一步了解拍卖企业专业业务水平,为后续推出的文物拍卖标的多级审核机制提供可信基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企业全面梳理本单位文物专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一)企业在市文物部门备案的专家信息,并列明有关专家的专业范围;(二)在企业中实际负责标的征集、鉴定等环节工作的核心业务和管理人员信息。
请各企业于12月1日前正式函报至市文物局文物市场处(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11号)。同步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scc@wwj.beijing.gov.cn.
二、各文物拍卖企业应建立文物拍卖标的内部审核台账。台账应当完整登记标的名称、征集人、审核人、审核时间、审核意见等必要内容。做到记录真实、要素齐全。经企业审核不予征集的标的应注明理由。明年此项工作将纳入我局的文物市场巡查监管工作,对各企业开展不定期核查。记录要素缺失、内容不实的将纳入文物拍卖企业信用记录。
请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以上信息报送,确保全面真实。避免对本企业今后的文物拍卖标的审核造成影响。各企业要用好本单位专业力量,强化标的前置审核与内部把关,从源头防范违法违规标的上拍风险。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6年11月2日
(联系人:庞 浩,安 东;联系电话:55533046,55532986)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