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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6-10-14
  6. [发文字号] 京政农发〔2026〕4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6-10-23
  9. [有效性] 是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业领域“轻微违法、初次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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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农发〔2026〕45号

各区农业农村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

  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要求,结合本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北京市农业领域“轻微违法、初次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市农业轻微违法和初次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同时废止。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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