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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6-11-01
  5. [成文日期] 2026-10-14
  6. [发文字号] 京政农发〔2026〕46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6-10-23
  9. [有效性] 是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动物防疫等6个领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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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农发〔2026〕46号

各区农业农村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

  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要求,结合本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动物防疫、动物诊疗、兽药、畜禽屠宰、畜禽养殖、乳品质量安全6个领域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本基准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同时废止。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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