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经信发〔2026〕49号
市各有关单位、各区信用主管部门:
现将《关于健全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实施方案(202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2026年10月19日
关于健全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实施方案
(2026—2030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工作部署,擦亮首善之区“信用北京”特色品牌,到2030年建成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规范、深度赋能营商环境优化、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支撑高水平信用经济建设的社会信用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1.完善覆盖各类主体的信用记录。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政府及其部门(含下属单位)、经营主体、社会组织、自然人信用记录。鼓励经营主体主动提供信用信息,不断健全信用记录。
2.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坚持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按照《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事项目录》统一归集各领域信用信息,实现目录内事项数据“应归尽归”,归集信用信息数据数量质量逐步提升,并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加强人工智能、区块链、可信数据空间、隐私计算等技术在信用信息管理、应用等方面的运用,打造公共信用领域共性服务平台。
3.扩大信用产品服务应用。依托“信用中国(北京)”网站向企业、公众提供公共信用信息综合服务,支持人工智能辅助“边聊边办”。有序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开放,依据本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规定,依法合规推动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和产品运营。大力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推动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商引资、资质审核等公共管理领域应用信用报告,鼓励经营主体在招标投标、融资授信、商业往来等市场交易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
4.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和侵权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信息传输链条各环节安全责任,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存储、使用、安全管理等程序。提高公共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5.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推进信用信息数据跨境流通。促进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集聚,支持跨国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引进海外企业信用数据,助力企业跨境经营与出海发展。推动信用评级机构拓展国际业务,提升信用服务国际化水平。
二、健全统一规范的信用体制机制
6.完善地方信用法规制度。推动出台社会信用地方性法规,为发展信用经济夯实法治基础。积极推动各领域地方性法规写入信用条款。开展信用政策出台前审核把关,防止信用管理措施泛化滥用。
7.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各区、各部门在行政审批、证明事项、信用修复等领域推行信用承诺制。建立完善信用承诺践诺跟踪机制,将申请人承诺、违诺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共享应用。引导信用主体主动公开信用承诺。
8.完善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本行业领域全国统一的评价规则规范开展行业信用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对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监管,并在评先评优、提供绿色通道、惠企政策等工作中参考使用评价结果。完善“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加强“无事不扰”企业动态管理,提升跨部门协同监管效能。
9.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编制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各区、各部门明确为守信主体在公共服务中提供便利或优惠,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平台企业等为守信主体提供市场化激励,共同构建信用激励政策环境。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北京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规范设定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在申请政策资金、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获取融资支持、评先评优,以及公务员录用遴选调任聘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
10.完善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加强司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信用服务机构等修复协同,及时同步更新信用修复信息。对完成修复的信用主体,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信息、将其移出相关失信名单,并依法依规解除相关失信惩戒措施。各处罚单位全面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强化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共享,健全跨部门高效协同办理机制,推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企业高效修复信用。
三、完善各领域信用管理与服务
11.深化政务信用建设。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实施政府合同诚信履约管理,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完善政府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失信惩戒措施,按规定将政府及其部门(含下属单位)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限制其申请补贴资金、试点示范、评先评优等。畅通政府违约失信投诉渠道,持续清理拖欠企业账款。
12.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支持经营主体完善合规经营制度、管控信用风险,引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守信践诺,并主动应用信用工具服务市场交易和生产经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维护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市场秩序。推行商户消费码,优化消费环境,便利消费者放心消费。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推进国有企业信用状况主动披露,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13.加强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共享、公开,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和失信治理,引导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对行业内企业开展公益性信用评价,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奖惩机制,发挥其对成员、对相关领域企业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等作用。
14.有序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加快推进法律、金融、会计、审计、医疗、教育、家政、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平台经济等领域从业人员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探索建立个人信用积分机制,有条件的部门、基层单位可以使用积分机制为守信主体提供激励措施。
15.全面强化司法执法体系信用建设。加强法院、检察院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依法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加强司法执法人员信用建设,建立执法人员信用记录和信用承诺制度。
四、拓展信用市场化社会化实践
16.深入推进信用融资服务。持续提升北京市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融资对接+数据支持+政策直达”服务效能。按照应用需求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完善企业融资增信制度,提升信用数据赋能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汇集市、区两级金融政策,支撑贴息政策兑付“免申即享”。支持金融机构深入挖掘信用信息价值,开发特色、专项金融产品,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和融资便利化水平。
17.推动信用交易发展。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采集商业合同履约信息,支持有序推广赊销、分期付款、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模式。促进信用消费发展,合理增加消费信贷支持,打造面向消费者的信用应用场景。
18.加强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和平台企业经营信息共享,鼓励和引导平台企业完善商户、用户、服务商等信用记录,建立平台内信用管理制度和平台间失信联合约束制度。加强对网络主播、自媒体、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MCN机构)等信用监管。
19.推动信用赋能基层治理。深入开展信用社区、园区、商区建设。推动信用赋能社区治理,将信用管理与社区便民服务相结合,探索“信用换积分、积分换服务”等正向激励机制。引导园区和商区建立健全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将信用状况与政策优惠、服务供给等深度融合,赋能园区服务精准分配与商区商户精细化管理。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涉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动信用服务乡村治理。
20.促进信用应用创新服务。深化信用在各领域、各行业创新应用,推进养老、托育、文旅、教育、健康、家政等领域健全行业信用体系。鼓励拓展“信用+调解”“信用+供应链”等场景,充分运用信用手段赋能精准管理、高效服务和风险防范。
21.大力培育信用服务产业。创新信用服务业务模式,赋能公共服务、社会治理、产业发展、民生消费,有效支撑信用经济发展。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丰富信用服务和产品供给,规范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为。做优做精企业征信市场,探索发展聚焦细分领域的企业征信机构。鼓励个人征信机构增加个人征信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强国际征信交流,积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征信机构。加强征信监管,促进征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五、优化信用环境弘扬诚信文化
22.持续提升各区信用环境水平。发挥各区社会信用统筹推进机制作用,对标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指标,提升区域信用建设水平。各区结合实际开展“信用+”创新应用场景孵化,打造惠民便企“信用一区一品”特色品牌。做好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和后评价工作。
23.推动区域信用合作共建。按照“标准协同、数据共享、结果互认、应用联动”总体思路深入推进京津冀晋区域信用合作共建。进一步扩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范围,支持跨区域信用联动应用场景建设,提升“信用代证”跨区域互认工作成效。建立完善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监管联动机制,探索构建信用监管共同体,完善信用奖惩协同联动机制。
24.深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坚持弘扬诚信文化,开展信用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商圈、进园区、进大厅等“六进”和信用宣传周系列活动,在各领域、各行业组织开展特色诚信主题活动,及时总结推广诚信建设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打造“诚信北京”宣传品牌,推动形成守信践诺的良好社会风尚。健全科研诚信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
25.全面加强诚信教育。深入开展公职人员诚信教育,不断提升各级政府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诚信行政水平。深化校园诚信建设,强化信用学科建设,鼓励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信用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各行业领域诚信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树立契约精神,增强从业人员诚信执业意识。
六、组织保障
各部门、各区要结合实际抓好本方案贯彻落实,依托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要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区要切实履行本领域、本地区信用建设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