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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6-09-28
  6. [发文字号] 〔〕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6-09-28
  9. [有效性] 是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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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旅行社、各导游:

  针对当前旅游市场中存在的团队集中购物、强迫诱导参加自费项目、强制推销人身意外保险等不规范经营突出问题,现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规范签订旅游合同

  目前,旅游市场上存在部分不规范经营旅行社,在游客来京前仅收取少量定金、不签订旅游合同,待游客到京后再安排合同专员与游客签订与前端宣传招徕承诺的服务标准和行程安排均不一致的旅游合同,并强制向游客收取人身意外保险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系由不规范经营旅行社所委托的专门负责非法网络宣传招徕的企业人员,通过私下添加在网络上咨询旅游行程游客的微信后,诱导游客向专门从事不合理低价游的旅行社报名参团,以脱离网络平台监管、并安排游客参加购物和自费活动的线下引流非法经营模式。各旅行社应规范宣传招徕,自觉在平台内规范宣传招徕、接受平台监管,在游客来京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不得接收通过线下引流招徕的游客,并安排非法的不合理低价游。

  二、规范安排购物活动

  目前,北京市全域均无电子行程单备案的旅游团队集中购物店,团队游客如有购物需求,旅行社应为游客安排自由活动时间方便游客自主购物。导游不得未经游客书面同意以强制或诱导方式组织游客集中前往未备案电子行程单的购物店,不得将备案为自由活动的旅游行程安排变相转换为团队集中购物,不得在团队游客自由购物期间在游客身上粘贴、悬挂任何数字标识或者胸卡挂牌等用于标志团队游客来源的物品。

  三、规范安排自费项目

  旅行社如向团队游客推销自费项目产品,必须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并请游客签字确认,不得由导游在游览途中临时安排。旅行社不得仅销售自费项目产品套餐,必须同时明确标注自费项目套餐产品包含的所有分项目,以及各分项目的名称、地点、内容、价格等信息。旅行社不得强制游客必须整体购买自费项目套餐,必须依法保障游客自主决定是否自愿购买单项刚需自费项目的权利。旅行社在销售自费项目产品时,应在旅游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中,明确不参加自费项目游客的具体安排并规范落实承诺。

  特别强调,在当前各景区普遍要求导游不得使用扩音器外放讲解的情况下,耳麦是游客听取导游讲解的必要工具。旅行社必须保障游客有效听取讲解的合法权利,不得将耳麦作为自费项目产品进行销售,必须为游客无偿提供。

  四、规范提示游客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为减少自然灾害等意外风险给旅游者带来的损害,旅行社在招徕、接待旅游者时,可以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鼓励旅行社依法取得保险代理资格,并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为旅游者提供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服务。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旅行社有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法定义务,也有提示游客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责任,但没有强制要求游客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权利。游客如有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需求,可以自主选择向任何合规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没有必须按照导游要求去购买指定保险公司、规定金额人身意外保险的义务。

  旅行社不得强制要求游客必须购买指定保险公司、规定金额的人身意外保险,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把有关投诉转公安部门核查是否涉嫌存在强迫交易违法犯罪问题。同时,对打着“落实文旅局要求”的旗号强制要求游客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收取游客保险费用后未按照收费金额足额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把有关投诉转公安部门核查是否涉嫌存在诈骗违法犯罪问题。

  五、鼓励支持游客积极投诉举报违法违规问题

  广大游客如发现旅行社和导游存在上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请及时留存网络截屏、录音录像、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后续拨打12345投诉,或者向公安和文化执法的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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