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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6-09-07
  6. [发文字号] ​京人社事业发〔2026〕4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6-09-1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际职业资格认可目录 (2026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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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事业发〔2026〕4号

各区委组织部、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人事部、社会事业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改革试点对于完善职业资格国际(境外)认可机制的工作要求,稳步推进制度型高水平开放,持续优化首都营商环境,集聚重点产业专业技术人才,构建接轨国际的人才评价体系,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国际职业资格认可目录(202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架构和内容

  (一)国际职业资格认可清单。涉及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网络安全与云计算、金融与工程服务等本市重点产业领域,帮助在京企业解决招募国际人才面临的“识才难”、“评才难”的问题,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为持证人提供出入境、工作居住证、工作许可、职称对应等便利服务保障。

  (二)急需紧缺国际职业资格清单。聚焦破解重点行业高端人才供给不足问题,助力关键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精准匹配首都产业急需紧缺用人需求,为持证人提供升级服务保障。

  (三)出海职业认证清单。面向国内外人才提供契合中国企业实践的职业认证体系,推动中国标准与专业人才走向国际市场,吸引海外人才获取中国技术标准,并为本土出海企业服务,为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人才支撑。

  (四)国际职业资格互认清单。实现中外国际职业资格互认,破除跨境执业壁垒、实现人才标准等效互通,促进人才自由流动。

  二、服务保障措施

  为持有《目录》内职业资格且与在京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持证人,分层分类提供服务保障措施。

  (一)国际职业资格认可清单保障措施

  1.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居留许可,符合条件的纳入办理永久居留便利通道,可向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申请口岸签证。

  2.外籍人员办理工作许可可不受学历、学位、工作经历限制,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高精尖产业领域可放宽至70周岁),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条件的,可办理5年以内的有效证件。

  3.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4.中国籍人员可纳入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范围。

  5.部分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本市高级职称的条件;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6.部分职业资格可按要求对应核发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可同等享受本市技能人才培养相关政策待遇。

  (二)急需紧缺国际职业资格清单保障措施

  在享受上述全部保障政策基础上,升级享受以下措施:

  1.外籍人员可办理人才签证确认函,享受出入境便利,本人及家属按高层次人才办理签证证件、永久居留。

  2.符合条件的中国籍人员可享受赴港澳人才签注政策,办理有效期1至5年不等的多次赴港澳人才签注。

  3.中国籍人员在岗发挥作用突出,经本市用人单位推荐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4.可对应相应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本市正高级职称的条件。贡献突出的可按照《北京市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特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认定取得高级职称,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事业单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正高级可破格聘用在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可破格聘用在五、六级专业技术岗位。

  5.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北京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作为相关人才项目评选重要参考。

  6.支持符合条件人员申报本市科技计划项目。

  (三)出海职业认证清单保障措施

  1.外籍人员可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居留许可。

  2.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纳入办理永久居留便利通道,可向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申请口岸签证。

  3.外籍人员办理工作许可可不受学历、学位、工作经历限制,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高精尖产业领域可放宽至70周岁),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条件的,可办理5年以内的有效证件。

  4.中国籍人员在办理护照、港澳签注方面可享受相关便利。

  5.部分职业认证可对应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本市高级职称的条件;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6.支持科技企业自主设立职业资格评价体系和人才评价标准,助推中国标准走向海外。

  (四)国际职业资格互认清单保障措施

  除享受国际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全部保障措施外,可按照备注条款享受考试科目减免等专项服务。

  三、查询验证服务

  依托京津冀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平台,为《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提供查询验证服务,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查验。用人单位注册登录京津冀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平台(https://easybeijing-certc.fesco.com.cn),提交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信息,在线申请查验。

  (二)在线受理。查询验证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查验申请进行受理,并根据与证书发放机构等渠道的联络情况,在线告知用人单位查询所需时间。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不实信息的,查询验证服务平台有权拒绝受理其申请。

  (三)核验反馈。查询验证服务平台将查询验证结果在线告知用人单位。其中,对验证为真实的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平台将告知验证编码。持证人可凭验证编码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便民服务”栏目下载查询验证结果。

  (四)结果使用。与在京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持证人可凭查询验证结果减免相关证书公证认证材料,作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工作居住证、人才引进、工作许可等业务的依据。《目录》内职业资格持证人在京津冀区域流动时,可按规定直接享受相应人才待遇,无需重新进行确认。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执业管理。持有《目录》内国际金融、会计、医师、教师等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须按照相关行业部门实施办法在北京市执业,提供专业服务。

  (二)强化区域配套。鼓励各区结合主导产业布局、区域发展定位,研究出台适配本区的配套支持举措,从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社会保障、评价激励等方面细化服务举措,精准服务目录内持证人才,强化区域人才引育竞争力。

  (三)实行动态调整。加强对《目录》内职业资格发证情况、技术水准、持证人在京工作情况的跟踪监测,及时将不符合要求的职业资格移出目录,确保《目录》的科学性与时效性。

  (四)加强政策宣传。依托政务网站、政务新媒体、政策宣讲会等载体,面向用人单位、持证人开展多维度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政策落地典型案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支持国际人才来京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北京市国际职业资格认可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5〕11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2026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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