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生二字〔2026〕15号
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2026-2027年北京市商务局促进餐饮、超市等业态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京商生二字〔2026〕1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支持便民商业进文旅体博展场所。支持在市属或区属公园、公共体育场馆、演出场所、博物馆、万平方米以上会展场馆、等级景区等文旅体博展场所内新建餐饮门店、连锁便利店门店,满足大众消费需要,支持内容包括店面装修、硬件设备购置支出。
(二)支持老字号餐饮发展。支持经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北京老字号”的本市老字号餐饮企业新建或改造升级餐饮门店,支持内容包括店面装修、硬件设备购置支出。
(三)支持餐饮门店升级改造。支持餐饮门店升级改造,支持内容包括店面装修、硬件设备购置支出。
(四)支持新建或升级改造中央厨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支持企业新建或升级改造中央厨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支持内容包括装修、硬件设备购置支出。
(五)支持连锁超市直营门店升级改造。支持连锁超市直营门店升级改造,支持内容包括店面装修、数字化改造、农超对接改造、硬件设备购置支出。
支持条件和支持标准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2)。
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3)。
3.根据项目申报单位性质和申报方向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4.(1)与支出金额相对应的合同、会计凭证、发票及银行付款单据等材料。改造自有房屋的项目,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改造租赁房屋的项目,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2)涉及升级改造类的,还需提供改造前后的对比资料、照片等佐证材料。(3)涉及门店的,还需提供持续经营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持续经营期间的银行流水、门店收银流水、开工证明、竣工验收单等。(4)连锁超市、便利店企业还应同时提交连锁企业门店明细表(附件4)。(5)各方向支持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单位在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进行线上申报,线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15日。通过线上审核的项目,根据隶属关系将纸质申报材料报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材料一式两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
2.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填报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及初审表(附件5、6),报市商务局进行复审。各区随收随报,每月10日前分批汇总项目纸质材料报市商务局。各区纸质材料截止提交时间为2026年12月24日(含),逾期不予受理。
3.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复审通过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市商务局按照相关程序验收并进行终审。通过终审的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资金拨付程序。便民商业进文旅体博展场所方向中的相关场所由市商务局商市文物局、市体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认定。
四、工作要求
1.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予以处理。
2.各初审单位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切实做好指导、登记与审核,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项目申报单位收到支持资金后,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获得本办法资金支持的单位应自觉接受相关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
4.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本办法政策资金的单位,市商务局可以视情况终止资金拨付并收回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文件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生效,至2027年12月31日截止。
- 附件1:2026年促进餐饮、超市等业态高质量发展项目支持条件和支持标准
- 附件2:项目申报书
- 附件3: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 附件4:连锁企业门店明细表
- 附件5:促进餐饮、超市等业态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区级商务部门填报)
- 附件6:促进餐饮、超市等业态高质量发展项目初审表(区级商务部门填报)
- 附件7:市区两级业务办理电话及通讯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