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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6-09-02
  5. [成文日期] 2026-08-31
  6.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26〕18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6-09-02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温榆河(京密路—通顺界)提升工程占地范围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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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发〔2026〕18号

温榆河(京密路—通顺界)提升工程属大型水利工程。为确保温榆河(京密路—通顺界)提升工程建设征地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占地范围。项目占地范围涉及朝阳区孙河乡、金盏乡,顺义区天竺镇、空港街道,共计4个乡镇(街道)的11个村(社区),沿温榆河河道分布。主要占地范围包括堤防加高培厚以及穿堤涵闸建设区。实际征占地范围以自然资源部门最终批复为准,征占地手续办理完毕后未使用土地及时恢复原状。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以上区域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含改建、扩建等)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对于实际征占地范围内的新增建设项目,相关部门立即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建设及资源开发等有关证照。违反本通告规定继续进行建设的,不予补偿。除新生儿随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婚嫁,原属地户籍人员因大中专毕业、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迁回原籍,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和正常工作调动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不作移民安置。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工程占地范围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好工程占地范围内实物调查工作,依法依规落实好征地补偿、人口安置、施工环境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温榆河(京密路—通顺界)提升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完成。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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