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农发〔2026〕37号
各区农业农村局、区经管站,石景山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四十三条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具体办法,实现集体财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的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开发了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经管平台”),在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广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管平台是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重要措施
经管平台是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信息化支撑。平台不仅可以处理日常经营管理数据,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增强业务流程的制度化、规范化,减少随意性并确保相关工作的可追溯性。通过信息平台促进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有助于精准高效地分析查找问题,促进科学决策,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可实现集体经营管理流程规范化、业务全程可追溯、数据资源互通共享,提升集体资产监管工作效能,进一步健全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联动贯通的智慧管理体系。
二、经管平台的核心功能
经管平台坚持寓管理于服务的原则,以全面纳入平台、模块互联互通、各项业务闭环、自动统计监测、安全简便灵活为目标,力争打造数据共享、业务联动的农经智慧“一张网”,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全要素系统整合、全链条动态监控、全方位闭环管理。
(一)资产资源管理功能
经管平台建立了集体资产资源数字化台账,可分类逐项归集资产资源信息,全域资产资源统一完成空间落图,实现电子地图空间图层与台账业务数据双向关联互通。针对集体资产流转和处置等业务,配置线上审批流程。支持实时线上盘点,实现集体资产动态监管与数据实时更新。
(二)账务管理功能
经管平台搭建财务管理模块,可按照农村集体经营与村务管理账务分账核算规则自动归集收支并生成账表。资金业务可实行线上审批,并集成银农直联支付功能,实现资金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支持与主流财务软件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双向交互。
(三)合同管理功能
经管平台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全面归集,对合同资料电子化采集建档。合同管理模块与财务管理模块、资产资源管理模块互通,收付款操作与合同条款关联匹配,并自动更新对应资产资源状态。具备问题合同认定功能,可实现问题合同从识别、登记、整改到销号的全流程线上管理。
(四)监测预警功能
经管平台搭载智能风险预警模块,可聚焦关键环节动态甄别全量业务数据,按照设定阈值自动识别异常并分级推送督办。平台可明确预警处置责任主体,建立限时核查、整改、销号标准化流程,完整留存预警触发、核查整改、办结销号各环节操作记录,实现风险管控全程可追溯。
(五)统计分析功能
经管平台依托底层数据库,可实时监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支持按时间、区域等多维度开展数据筛选、对比、汇总与统计分析,生成标准化统计报表。平台搭载可视化驾驶舱,可展示集体“三资”关键指标,为业务研判、行业管理、专项工作开展提供基础数据。
三、经管平台使用要求
(一)平台使用范围
经管平台面向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各级监督管理机关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人员,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业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各级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关使用人员包括:乡镇(街道)管理人员,主要是乡镇(街道)有关领导、农经科室人员;区相关人员,主要是区有关领导、农业农村局、经管站人员;市级相关部门人员,主要是市农业农村局有关领导及处室人员。市、区其他职能部门需使用平台的,履行手续后可开通专项账号,在职责范围内规范使用。
(二)平台账号管理
经管平台账号实行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各区、乡镇(街道)要按照“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账号管理员及账号审批权限,以及平台使用人员的操作权限,做到权责对应、权限适配。其中,市级审批区级管理员账号,区级审批本级业务账号及乡镇(街道)管理员账号,乡镇(街道)管理员负责本乡镇(街道)及村级账号审批。平台实行一人一号,操作人员妥善保管密码,禁止转借共用;人员调岗、离职及时办理账号交接、权限变更或注销手续,保障平台安全规范运行。严肃处理违规账号。
(三)平台功能使用
平台开发了农村集体经营管理流程通用模板,各区、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设置个性化管理流程,因地制宜推动各项业务和规章制度线上运转,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刚性。具备条件的可率先推行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线下完成流程,并将有关材料上传平台归档,做到业务轨迹完整可溯。各区、乡镇(街道)可依托平台内置的监测预警模块,根据工作需要筛选预警指标,灵活设置预警阈值,精准匹配本地集体“三资”监管重点,及时识别管理风险,构建贴合本地实际的智能化风险防控体系。
(四)平台数据管理
经管平台所有业务数据填报必须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严禁私自篡改、删减平台存量数据。集体资产、资源、经济合同、财务账目等发生变动时,相关人员要及时完成系统录入,做到业务变动与数据更新同步。建立常态化对账核查机制,定期开展账证、账实、账合同交叉核验,对排查出的异常问题要限期整改。
(五)平台档案管理
各项业务办结后平台自动生成电子档案,做到全程可溯源。除电子档案外,各单位形成的纸质材料等各种档案,应按制度加强管理。严守信息管理规定,平台存储的财务账目、资产权属、集体经济经营业务等信息,严禁私自下载拷贝、社交软件发布或擅自对外泄露。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明确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统筹抓好辖区内平台账号管理、信息录入、全过程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有序推动经管平台在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落地、常态使用。2026年底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全资企业各项业务全部纳入市级经管平台管理,其他所属企业陆续纳入。确需暂时保留自建平台的,须主动对接市级数据接口,将数据信息实时统一归集到市级平台。对接工作实行分级审核,乡镇(街道)及以下自建平台由区级技术验收、审核同意报市级备案,区级自建平台由市级技术验收、审核同意。审核同意部门承担数据实时归集督导责任。各区自建平台无法达到实时数据归集要求的,需统一使用市级平台。
(二)强化业务培训
分层分类开展业务培训。市级制作模块操作视频和操作手册,并组织开展平台操作、业务规范、风险管控等培训;各区、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开展实操教学,指导工作人员熟悉各项功能模块与业务流程。通过多级联动培训,确保经办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全面提升平台使用水平。
(三)健全日常督导
各区要常态化开展平台使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实时使用、数据录入是否规范准确、各类业务办理是否及时办结、风险预警事项是否整改到位。发现工作推进滞后、数据错漏混乱、违规操作等问题,要明确整改要求与时限并及时督促,确保整改落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级部门。
(四)做好运维服务
平台技术运维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平台运维工作,常态化做好系统维护、故障排查、功能优化工作,畅通问题咨询反馈渠道,对反馈的操作疑难、系统报错、数据异常等事项限时接单、快速处置、闭环回访。及时解决基层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高效处置各类故障隐患,保障经管平台全天候平稳、安全、高效运转。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