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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文物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6-08-07
  6. [发文字号] 京文物〔2026〕106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6-08-1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拍卖活动拍后备案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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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6〕1065号

各拍卖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保障文物拍卖行业有序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衔接北京市文物局即将推行的拍卖企业信用制管理工作,现就文物拍卖活动拍后备案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拍卖场次备案管理

  文物拍卖企业应在文物拍卖活动结束后30日(自然日)内,将拍卖记录报北京市文物局备案。拍后备案材料应当记录文物名称、图录、来源、委托人和买受人姓名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号码、成交价格等。各单位应对拍后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限期完成拍后备案工作

  请各拍卖企业梳理过往所有文物拍卖场次,于8月31日完成应报未报场次备案工作。核查完善相关备案资料,确保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合规有效。

  三、落实备案主体责任

  各拍卖企业应专人负责备案报送,建立企业内部自查机制,切实履行文物拍卖活动备案法定义务。如出现未按要求时限补报备案材料、或资料不齐、备案不实等情况,经核实,北京市文物局将在拍卖企业信用等级评估中予以扣减企业相应信用分值。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6年8月7日  

  (联系人:庞浩,安东;联系电话:55532986,55533046)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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