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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6-07-31
  6. [发文字号] 京建发〔2026〕357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6-08-04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单位关于对本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开展集中返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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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26〕357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财政国资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要求,我市已于2017年4月1日起停止向新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两项基金”),并持续对已征收的两项基金按申请办理返退。近年来返退申请数量逐年减少,工作进入收尾阶段。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集中返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项基金集中返退受理时间为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已缴纳、未申请返退两项基金且工程符合返退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在受理时间内提交返退申请。

  二、已缴纳、未申请返退两项基金且工程符合返退条件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关于做好停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8〕135号)和《关于进一步简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申请资料的通知》(京建发〔2019〕388号)要求,提交《返退申报表》《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四联原件(未实行非税收缴改革的,提供《一般缴款书》复印件、《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费申报表》或《北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费申报表》原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等申请资料在集中受理时间内办理两项基金返退手续。

  三、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强化服务意识,主动服务建设单位,也可通过政府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做好两项基金集中返退宣传工作。

  四、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申报情况和年度预算规模,商同级财政部门合理安排资金拨付时序,推动两项基金集中返退工作顺利开展。

  五、两项基金返退申请具体办事流程及咨询电话可在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https://zjw.beijing.gov.cn)或首都之窗(https://banshi.beijing.gov.cn)上搜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申请”,进入“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建设单位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骗取两项基金的,由同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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